警惕 | 别中这些电信网络诈骗的招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电信业务的普及,人们对手机及各种社交通讯软件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微信、QQ等成为许多人工作、交友、购物的重要平台,犯罪分子因此趁机而入,将“黑手”伸向这里。虞城县法院近日公布3起典型案例,提醒群众看清这些“花招”,小心电信网络犯罪的陷阱。
案例一:微信上的冒牌翡翠商
2016年6月至10月,福建人林某伙同同村村民以“翡翠招代理”、“翡翠批发一手货源”等微信名称,利用盗来的图片,摇身一变成为翡翠大老板,开始在网上实施诈骗。天津、云南、浙江、河北、河南等地先后8人上当,受骗金额将近30万元。根据受害人的举报,2016年11月,林某和其同伙被虞城县公安局逮捕。
虞城县法院一审认为,两名被告人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各判处有期徒刑7年,退还违法所得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法官提醒,现在网购盛行,但是消费者在网购时往往面临不可预见的交易风险。本案中两名被告人正是利用网络购物平台的快捷性、虚拟性和隐蔽性,一步步引诱消费者上当受骗。因此,在网购过程中,不要轻信对方发布的信息,要认真核实验证销售方的身份,切忌冲动消费。
案例二:QQ上的假上司
2016年3月,广西人龚某在网上通过QQ随机发送木马病毒,远在虞城县的某科技公司会计刘某不幸“中招”。龚某盗取了刘某的QQ账号和密码,从好友通讯录和聊天记录里获取了刘某老板的QQ号码,将老板“拉黑”后,龚某再用事先准备好的另一个QQ号伪装成其老板,加刘某为好友,让刘某往指定账户打款,共骗得4万多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龚某的行为构成诈骗,帮助龚某用POS机套取现金并提现的林某系共同犯罪。一审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有期徒刑1年。
法官指出,本案中,被告人龚某冒充被害人上司,很容易使被害人失去警惕。因此,广大网友特别是财务人员要加强对QQ、微信等通信工具的保密和病毒防范,最好将工作用账号和私人用账号分开,遇到陌生人发送的网络链接不要随便打开。遇到大额转账,一定要当面或电话确认后再汇款。
案例三:手机另一端的“黑客”
浙江农民何某常常混迹于一些大型网上论坛。2016年9月份以来,他利用网上购买的苹果手机ID号码,通过电脑远程操控锁死全国苹果用户的手机518部。当受害人的手机被锁死后,屏幕上自动弹出一个QQ号,并声称只有联系这个号码才能解锁。何某用这种手段向受害人索要300到1200元不等的费用,就这样他总共拿到了22万多元。
虞城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非法对他人手机的信息系统进行修改,涉及人数众多,后果特别严重,已构成破坏计算机系统罪,依法判处何某有期徒刑9年。
法官告诉记者,近年来,通过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犯罪的案件逐年增多。在此,提醒广大手机和电脑用户,一旦手机或计算机被锁死,要到正规的售后服务网点或找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解锁。设备出现问题以后,有主动联系提供解锁服务的人出现,一定要提高警惕,切莫轻信,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