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 | 阳江:犯罪团伙用虚假购物网站捞钱 8个月骗了13万
一犯罪团伙利用虚假的购物网站和物流网站,诈骗他人财物13万余元,案发后该团伙成员分别被一审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至六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两万元至六万元不等。该案上诉至市中级法院,近日,阳江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某和其老婆柯某、小舅子柯某某三人组成诈骗团伙,在揭阳市某商品房内,通过在网上建立虚假的购物网站和物流网站,让被害人选购货物后,冒充该购物网站的客服工作人员,通过手机、QQ联系被害人交纳所购货物订金、部分货款,待被害人交款后再冒充物流网站客服工作人员发报虚假物流信息给被害人,使被害人误认为商家已发货,李某团伙再冒充物流网站客服工作人员,以所发的货物未缴税款等为由,让被害人交纳物流保证金、剩余货款等进行诈骗。
2015年12月30日,被害人黄某看到李某、柯某、柯某某通过上海某鞋业公司的虚假购物网站散播批发鞋子信息后,通过该网站的QQ联系批发鞋子事宜。2016年1月6日至1月8日,李某团伙分别冒充上海某鞋业有限公司和上海某物流公司的工作人员与黄某联系,骗取黄某使用支付宝分别将900元、2151元、55元和2849元转账到李某团伙提供的银行账号上。李某团伙共诈骗了黄某5955元。
据查,2015年8月至2016年3月,李某团伙通过建立的八个虚假的购物网站和两个虚假的物流网站,共实施诈骗50起,诈骗金额达13250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