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时代,网络谣言已成为威胁社会秩序与公众信任的隐患。一些自媒体博主通过刻意的场景设计、脚本化的情节,演绎制造“视觉冲击”博取网民关注,随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终将承担法律后果。
案例示警:三人为博眼球发布“云浮抛尸案”虚假信息,已被行政处罚
2026年8月15日,云浮市云城区网民区某、张某、邢某等三人在网络平台发布“云浮抛尸案”的虚假信息,该内容迅速扩散,误导广大网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经公安机关核查,辖区并未接报相关抛尸类案件及警情。经查,该信息系区某、张某、邢某三人道听途说,为博取眼球、哗众取宠,故意编造并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到案后,三人对自己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区某等三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示警:揭阳网民编造发布涉交警执法侮辱性谣言信息,已被行政处罚
近日,黄某为博取关注,在某平台编造发布涉交警执法侮辱性谣言信息,引发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公安机关依法调查,黄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黄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同时,欢迎群众积极举报网络谣言线索,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法条链接
法律红线不可逾越,对于故意编造、散布谣言者,公安机关将根据谣言的危害程度,依法追究造谣者相应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一)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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