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江门新会一自媒体公众号
为吸引流量、增加广告阅读量
多次发布不实信息
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新会公安依法对
公众号运营者作出行政处罚
近日,新会一自媒体公众号发布了一篇标题为“新会明德一路发生车祸,开车小心”的推文,并配有视频和文字说明。此消息一经发出,引起了不少网民的关注和转发,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经新会公安迅速核查,确认视频中的交通事故发生在其他地方,并不是在新会区,视频内容与标题内容完全不相符。运营者是通过“网络搬运”和个人加工编造等方式,利用公众号发布不实信息,以此吸引流量。 经深入调查发现,该自媒体公众号曾数次发布不实消息,新会公安已对公众号运营者进行约谈提醒,告知其应加强推文内容审核,确保发布信息的真实性。
然而,该公众号运营者再次触碰法律的底线。7月21日,新会公安依法将公众号运营者邹某(男,新会人)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在询问过程中,邹某对于其在未经查实视频内容事发地点的情况下,张冠李戴,在自媒体公众号发布不实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邹某称,其想借助社会热点事件博取眼球,引发网民的关注,从而增加穿插在公众号推文中自家公司广告信息的阅读量。经民警普法教育,邹某意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并承诺今后会规范自己的网络行为,不再在公众号发布未经证实的信息。
目前,新会公安已依法对邹某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删除相关不实信息文章、视频,消除不良影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公安提醒
1.在这个网络时代,公众号、视频号等新媒体平台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其发布的内容真实性和合法性至关重要;
2.新媒体平台为了吸引流量,编造抓人眼球的不实消息,这种行为不仅容易对社会秩序造成扰乱,还触犯了法律法规; 3.媒体运营者应当增强社会责任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文章内容的审核,确保发布真实的信息,避免发布任何可能误导网民、扰乱社会秩序的信息; 4.广大网民在上网浏览各类信息时,要提高自身的分辨能力,不轻信未经证实的信息,同时避免成为谣言的传播者。
虽然网络是虚拟的
但从来都不是法外之地
对于发布不实信息、
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咨询电话:020-87100100(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邮箱:gdswxb-gd12377@g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