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部分市民朋友
在朋友圈和好友群内
经常看到这样的消息
广东电网公司郑重声明:
此为谣言!
根据国家发改委2023年5月9日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号),2023年6月1日起主要针对工商业用户进行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进行调整,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广东省居民电价仍然按照《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35号)等文件执行。
居民电价不存在变化
更不存在涨价情况
目前
广东居民实行的是阶梯电价
居民是否执行峰谷电价是自主选择的
按粤价[2012]135号规定
居民用户在实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同时
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电价政策
峰谷分时电价按粤发改价格[2021]331号文执行
以平段电价为基础电价
峰平谷比价为1.7:1:0.38
峰、平、谷三个时段时间分别为:
咨询电话:020-87100100(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邮箱:gdswxb-gd12377@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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