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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指南

按照互联网属地管理规定,本中心受理对广东属地互联网平台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举报。

一、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主要包括
  • 1.

    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 2.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 3.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 4.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

  • 5.

    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

  • 6.

    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的;

  • 7.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 8.

    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等合法权益的;

  • 9.

    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 非我中心受理范围的举报,如举报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等,请向有关部门反映,部分举报渠道供参考:其他部门受理举报渠道

    二、举报方式

    (一)举报广东属地互联网平台违法和不良信息:

  • 1.

    登录省举报中心官网https://www.gdjubao.cn举报。举报主体在官网成功提交举报信息后,将收到一个查询码,通过此查询码可以确认举报信息已收到。

  • 2.

    发送邮件至省举报中心邮箱gdswxb-gd12377@gd.gov.cn举报。目前邮箱仅为备用举报渠道,暂不作邮件回复,建议您优先通过官网提交举报。

  • (二)举报非广东属地互联网平台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请向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https://www.12377.cn)举报。

    三、举报材料及要件

    举报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时,举报主体应提供与网络举报事项相应的信息网址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举报信息的相关说明、样本截图等举报基本材料,以及相关证明证据材料等举报要件。

    为提升涉企网络侵权举报有效率,建议您明确指出被举报信息的侵权点,并提交相关证据。证据材料范围请参照中央网信办《网站平台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规范》

    四、举报协助处置

    举报中心受理的举报,将优先自动转交相关地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省内网站平台或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研处。

    五、注意事项
  • 1.

    举报中心将根据工作需要在保护举报人权益的前提下,使用举报人的任何叙述及相关举报要件。

  • 2.

    请不要重复举报。

  • 3.

    举报主体应对举报事项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对于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伪造举报证据的,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4.

    热线020-87100100仅提供举报咨询服务,如要举报请通过本网站提交。

  • 咨询电话:020-87100100(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邮箱:gdswxb-gd12377@gd.gov.cn

    ICP备案号:粤ICP备2022091319号

    主办:广东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