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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类举报须知

一、受理范围

广东属地互联网平台上涉嫌泄露个人隐私、侮辱谩骂、诽谤诋毁的信息。超出范围的,不予受理。涉及企业和企业家的虚假不实信息,请通过 涉企网络侵权举报专区 举报。

二、受理条件

举报须由当事人或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提起。

三、填写要求

须按照提示要求填写,特别是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证据材料,否则举报无效。

四、举报处理

举报中心负责网络侵权信息举报的分发转交。相关举报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转交各地网信部门、各网站依法依规研处、答复。

五、材料转交

为便于各地网信部门、各网站审核研处,举报人提交的身份信息、证明证据等举报材料将同步转交至负责审核研处的相关地方网信部门、相关网站依法使用处理。

六、注意事项

不得在举报内容中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言论,举报人承担一切因违法留言行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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